七宗罪其实是指人类的七种罪恶,分别是好色,暴食,贪婪,懒惰,愤怒,嫉妒,骄傲。由于几乎人人都犯有七宗罪,所以针对它的讨论一直是个不眠的话题。
七宗罪

但丁在《神曲》里根据恶行的严重性顺序排列七宗罪,其次序为:
一)好色-
不合法礼的性欲,例如通奸。(但丁的标准是“过分爱慕对方”,而这样便会贬低了神对人们的爱)
二)暴食-
浪费食物,或是过度放纵食欲、酗酒或屯积过量的食物。(但丁的观点是“过分贪图逸乐”)
三)贪婪-
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为之贪婪。(或是以但丁的观点,贪婪是“过度热衷于寻求金钱上或权力上的优越”)
四)懒惰-
懒惰及浪费时间。(懒惰被宣告为有罪是因为: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补缺失,但应该的事情还没有做好,对自己是百害而无一利)
五)愤怒-
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适当(邪恶的)感觉,复仇或否定他人,在律法所赋予的权力以外,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亦被归作愤怒。
六)嫉妒-
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心怀怨怒(对自己资产的喜爱变质成了忌恨其他更美好事物的拥有者的欲望)
七)傲慢-
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过度爱好自己。因拥有而感到比其他人优越、把自己定位成比上帝或他人更优秀的存在。
那么,你认为七宗罪中罪严重的是哪个呢?